发布日期:2013-06-08 来源:浙江省人防办法规处 字号:[ 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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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|
实施主体 |
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|
受理地点 |
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宝石一路4号 |
受理时间 |
工作日 |
咨询渠道 |
联系人:许允昆
联系电话:0571—89820038 |
行为依据 |
1.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第二十八条;
2.国家、省有关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规定。 |
收费情况 |
无 |
收费依据 |
无 |
办理时限 |
一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中型公共工程项目和省人防重点城镇大、中型公共工程项目改造审批,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。
二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大型公共工程项目改造审查,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。
注:国家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。 |
申报条件 |
1.符合城镇规划和人防规划等要求;
2.符合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;
3.申报材料齐全。 |
所需材料 |
1.市人防主管部门请示文件(一式三份);
2.工程改造方案(一式三份);
3.拟改造工程原竣工图纸(一套)。 |
办理程序 |
一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公共工程中型项目和省人防重点城镇公共工程大、中型项目改造审批:
1.改造单位申请;
2.工程所在地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;
3.市人防主管部门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人防办;
4.省人防办决定是否受理(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,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间);
5.省人防办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二、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公共工程大型项目改造审查:
1.改造单位申请;
2.工程所在地市人防主管部门初审;
3.市人防主管部门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人防办;
4.省人防办决定是否受理(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,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间);
5.省人防办提出审查意见,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国家人防办。 |
监督措施 |
监督电话:0571-89820083 |
网上受理 |
无 |
网上查询 |
无 |
事项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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